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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6 16:35:36
 

(一)体会范文

  1.每学年举行一次校运动会。主要内容应有:开幕式、闭幕式、各年级田径项目竞赛或综合性、趣味性项目比赛及教职工健身活动竞赛。

  2.体育组负责制订实施方案、编制秩序册,送组委会审批。

  3.团总支、体育组、班主任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报名、组织等工作。

  4.学生参与率必须达40%以上。

  5.根据运动会内容的安排,总务处、体育组应准备体育器材,运动设备做到充分、安全、周密。

  6.召开预备会议,各班、每个运动员,工作人员都要明确比赛时间安排及要求。要加强安全、护理教育,作好突发事故发生的思想、物质准备。

  7.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公正裁判;运动员应努力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成绩。

  8.学校运动会根据比赛项目,设单项名次奖、年级团体奖、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等奖项,并将相关结果计入档案。

  9.运动会结束后,体育组应及时总结,收齐各种资料,整理存档。

  10.成绩突出的学生,要进一步加强训练,准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

(二)体会范文

  关于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实施意见》(*〔〕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局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调动全局现有的防范资源,力争通过“整体联防”工程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防控体系,在“整体联到防范”工程中充分发挥我局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管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县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指挥,在开展具体整体联动工作中服从局领导小组领导。

  三、目标任务

  通过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实施,充分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夯实基础,强化配合,进一步提高防范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及时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有效控制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达到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提高,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

  1、局党组高度重视,各股室、公司负责人要把“整体联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定有效工作计划,注重长效投入。

  2、开展“整体联动”要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落实,防范工程要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人人都要在防范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3、“整体联动”防范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人力配置得当,指挥部运行良好、高效。

  四、健全组织体系

  根据综治委的要求,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为平台,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体系,我局整防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局的整防工作,并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映小组。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完善的“联动防范”预案,充分发挥我局的职能作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应急分队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重大突发治安案件处置和违法犯罪预防等任务,在处理群体性闹事的事件中,及时到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2、针对容易诱发违法犯罪的人、事、物和时间、空间,综合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把事故事件苗头消灭于萌芽之中。

  3、建立完善的护院制度,加强门卫24小时值班和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4、周密组织,严格训练,利用工余时间不定期对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素质训练,增强“联动”队员素质。

  六、工作要求

  1、“联动”领导小组和全体成员在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施其责,确保整体联动防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2、应急分队成员要按照全局《整体联动工作》在行动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涉及本部门和本区域的事件

  义不容辞积极主动予以处置。

  3、全局整体联动应急分队与群防群治组织要加强联系,有机协调配合,接到指令后迅速、及时赶赴现场。

  4、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中,全体参战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自觉履行职责,对贻误战机、渎职、失职的,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三)体会范文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 (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市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非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市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全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会议决议、公报,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市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市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与决策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二)审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确定处理意见。

  (四)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五)讨论研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六)研究确定或调整市委常委工作分工。

  (七)研究确定干部管理体制,审定市级机构设置方案。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向同级国家政权机关推荐的干部人选,讨论和呈报宜昌市委管理的干部人选。

  (九)审定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定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要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本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其他须由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月中和月末,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会议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市委办公室主任审阅,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市委常委会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常委应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论证,起草会议讨论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常委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后,各位常委应认真阅读,列出酝酿讨论发言提纲。对特别重大的议题,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提前酝酿讨论,但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议。常委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常委会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其书面意见应指定专人送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策。在常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常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常委会议决定的意见应由市委办公室(干部人事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向未到会的常委会委员通报。

  (七)形成纪要。常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常委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存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存档)。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三、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则由常务副主任列席)。是党员的团市委书记可以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常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四、会议纪要和会议决策的落实

  (一)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委书记签发。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二)对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常委会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委员的监督。常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常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

  (1)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市委常委;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内容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有关要求

  (一)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二)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三)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四)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四、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集体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定的相关会议决定。

  (三)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违规处理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讨论稿)

  为了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 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讨论稿)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筑市委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市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公开、公正和平等协商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原则;

  (四)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原则。

  二、议事范围

  召开议事恳谈会主要是就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通报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听取市委及相关部门近期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讨论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公益事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市委其它需经民主议事恳谈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对象

  市委议事恳谈会参会对象分为邀请和自愿两种。邀请参会人员为市“四大家”相关成员、市人大代表和上级在本市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

  参会人员的产生由具体承担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讨论审定。参会人员一般为30-50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当自愿参会人员超过会议规模时,市委根据报名情况筛选或自愿参会人员推荐代表参加两种形式确定自愿参会人员。

  四、议事程序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讨论重大问题,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事恳谈会议题应提前提出,不得临时动议。市委常委会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经市委办公室主任阅审,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议事恳谈会议题。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

  (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供市委决策参考。

  五、意见、建议的落实

  (一)议事恳谈会后,市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

  (二)一个月内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定正式的实施方案。

  (三)决议形成后,市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

  (四)市委将议事恳谈会后经集体研究所形成的决议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

  (二)市委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邀请参加议事恳谈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议事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提议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善。

(四)体会范文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市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 (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全委会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常委会要提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准备会议讨论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与会委员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全委会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与会人员应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及有关会议材料,列出发言提纲。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市委书记受常委会委托担任会议主持人。会议先由常委会指定的常委会分管委员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市委书记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非常委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

  (六)作出决策。在全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综合全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市委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对市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确认。

  (七)形成纪要。全委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 (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会议须形成全委会会议决议、公报。会议决议、公报,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归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归档)。

  经全委会讨论通过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市委全委会讨论形成的重大决策、决议,应由常委会集体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根据书记或副书记的意见,将全委会决议和常委会议研究提出的各项措施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

  (三)承办单位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四、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和常委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全委会委员的监督。全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和常委会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全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全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三)市委全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的代表大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全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全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议事与决策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宜昌市委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以及本级党代表大会、全委会决议的意见。

  (二)审定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重大违纪案件确定处理意见。

  (四)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

  (五)讨论研究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六)研究确定或调整市委常委工作分工。

  (七)研究确定干部管理体制,审定市级机构设置方案。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市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调动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向同级国家政权机关推荐的干部人选,讨论和呈报宜昌市委管理的干部人选。

  (九)审定以市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市委名义命名表彰以及向上级党委政府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定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市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十)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各镇(街办)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党组、人民团体党组需要报请市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十一)研究本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十二)其他须由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市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月中和月末,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常委会委员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会议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市委办公室主任审阅,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市委常委会重大问题议事决策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对拟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分管常委应在会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论证,起草会议讨论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会议材料应主题鲜明,文字准确简练。必要时应准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论证方案,供常委讨论时参考。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其中干部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

  (四)充分讨论。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后,各位常委应认真阅读,列出酝酿讨论发言提纲。对特别重大的议题,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市委书记办公会提前酝酿讨论,但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议。常委会议由市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常委会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其书面意见应指定专人送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作出决策。在常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逐项表决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常委会委员的表决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常委会议决定的意见应由市委办公室(干部人事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向未到会的常委会委员通报。

  (七)形成纪要。常委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常委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记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存档(干部问题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存档)。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会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三、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常委是市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则由常务副主任列席)。是党员的团市委书记可以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工作的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人民团体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市委常委议军会议,武装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可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常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市委常委会议。

  四、会议纪要和会议决策的落实

  (一)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市委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委书记签发。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二)对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常委会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委员的监督。常委会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常委会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常委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常委会议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常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常委会委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市委常委会委员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讨论稿)

  为进一步促进市委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书记办公会是沟通情况、酝酿协商的一种议事形式,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议题进行酝酿和讨论。主要包括:

  (1)对涉及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2)酝酿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通报市委常委;必要时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

  (三)对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酝酿一个阶段主要工作的部署,研究处理常委日常工作中不宜由市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但又不需要市委常委会讨论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市委书记、副书记是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是书记办公会列席人员,其他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市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二)书记办公会议议题由市委书记、副书记提出,市委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书记确定,有关事项由相关部门准备。

  (三)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书记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办公会成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书记办公会商议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四、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书记办公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或市委政研室主任作记录,会后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二)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

  (三)对确定处理的市委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市委书记安排分管副书记组织落实。

  五、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副书记的监督。副书记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监督。书记和各副书记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集体议事制度,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三)书记和各副书记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和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书记和各副书记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书记和各副书记如有不执行本规则,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

  (二)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数额较大的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

  (三)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

  (四)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本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

  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部门提出但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 (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应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领导集体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议题内容采用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投票结果当场公布。非领导集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六)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

  三、有关要求

  (一)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二)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三)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

  (四)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四、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集体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定的相关会议决定。

  (三)市委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应将领导集体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市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违规处理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讨论稿)

  为了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 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 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民意,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 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 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 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 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共产党枝江市委员会

  民主议事恳谈会制度

  (讨论稿)

  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广泛集中民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筑市委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促进市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公开、公正和平等协商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实事求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原则;

  (四)充分酝酿、科学分析和慎重决策原则。

  二、议事范围

  召开议事恳谈会主要是就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人员通报情况,交流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听取市委及相关部门近期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以及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讨论社会治安、干部作风、公益事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市委其它需经民主议事恳谈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对象

  市委议事恳谈会参会对象分为邀请和自愿两种。邀请参会人员为市“四大家”相关成员、市人大代表和上级在本市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群众代表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

  参会人员的产生由具体承担部门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讨论审定。参会人员一般为30-50人,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能低于50%。当自愿参会人员超过会议规模时,市委根据报名情况筛选或自愿参会人员推荐代表参加两种形式确定自愿参会人员。

  四、议事程序

  市委民主议事恳谈会讨论重大问题,应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事恳谈会议题应提前提出,不得临时动议。市委常委会可提出议题;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人武部党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议题,须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议题,应先由市政府讨论。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市委办公室汇总,经市委办公室主任阅审,报市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定后,列入议事恳谈会议题。

  (二)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分管常委在会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分析论证,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以及需要讨论协商的具体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供讨论时参考。

  (三)通知会议。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5-10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参会对象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讨论。议事恳谈会一般由市委主要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讨解决议题的具体办法。讨论时主持人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员的意见,而后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阐述自己的观点。群众在议事恳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对一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说明。

  (五)整理记录。议事恳谈会由市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人员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并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存档供市委决策参考。

  五、意见、建议的落实

  (一)议事恳谈会后,市委根据恳谈会综合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议题的初步方案。

  (二)一个月内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议题进行研究决策,制定正式的实施方案。

  (三)决议形成后,市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向参会人员反馈。参会人员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市委反映,交换意见。

  (四)市委将议事恳谈会后经集体研究所形成的决议交付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承办人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六、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市委对议事恳谈会负有组织和领导责任,市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开群众言路,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提高议事、办事的效率和水平。

  (二)市委在决议实施过程中或实施结束后邀请参加议事恳谈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决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落实办理结果公示、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议事恳谈会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也可以提议召开。每次会议必须做到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有始有终,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善。

(五)体会范文

  为使学生会艺体部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更好地为学校各种工作服务,特制定《水西中学学生会艺体部工作制度》。希望本部成员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1)检查课间操及眼保健操

  (3)组织学校举行的课外活动

  二、工作时间:(1)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

  (2)下午放学后的课外活动时间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副部长应协助部长组织本部一切工作

  (2)组长应在部长或副部长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当日的工作任务,并将检查结果立交给值日组长(组长应积极快速统计分数,并在最快的时间内交到思政处)

  (3)当天值日人员必须遵从组长的安排,认真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4)当天值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五、(1)当天值日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无故缺勤,工作中必须积极、认真,否则扣停工作卡一个星期,不得提前就餐

  (2)下午提前就餐时,本部成员必须坐在一起进餐

  (3)进餐用的工作卡,必须贴上一寸彩色照片,不得贴大头贴等不规范照片。

  六、成员必须参加本部每三周一次的定期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及副部长会临时通知。

  学生会艺体部

(六)体会范文

  为使学生会艺体部成为一个团结协作、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门,更好地为学校各种工作服务,特制定《水西中学学生会艺体部工作制度》。希望本部成员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1)检查课间操及眼保健操

  (3)组织学校举行的课外活动

  二、工作时间:(1)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

  (2)下午放学后的课外活动时间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工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副部长应协助部长组织本部一切工作

  (2)组长应在部长或副部长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当日的工作任务,并将检查结果立交给值日组长(组长应积极快速统计分数,并在最快的时间内交到思政处)

  (3)当天值日人员必须遵从组长的安排,认真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

  (4)当天值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五、(1)当天值日人员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无故缺勤,工作中必须积极、认真,否则扣停工作卡一个星期,不得提前就餐

  (2)下午提前就餐时,本部成员必须坐在一起进餐

  (3)进餐用的工作卡,必须贴上一寸彩色照片,不得贴大头贴等不规范照片。

  六、成员必须参加本部每三周一次的定期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及副部长会临时通知。

  学生会艺体部

(七)体会范文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今天范文网小编整理了规章制度学习收获及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规章制度学习收获及体会篇一 近期,我行大力组织开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教育活动,我积极参与其中,我感受颇深,一是深刻感受到了学习的收获,进一步树立了我的合规意识,并为我如何在工作中处理好发展和风险的关系指明了方向;二是深刻感受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之后才发现我们目前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坚持合规操作已非常之迫切。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我们的家,我们要共同爱护好。通过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认真思考,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办法,个人认为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树立好一个观念,那就是合规观念。《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以负面惩戒来防范、杜绝我们业务经营中的一些风险,正如我们常说批评教育只是手段,目的还是要确保业务经营合法合规,因此,学习好、执行好《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一个前提就是我们要有强烈的合规意识,牢固树立企业文化核心理念中合规创造价值、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管理理念和风险理念。

  二是坚持两个原则,在工作中要做到合规,执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就必须坚持从我做起的原则,《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行员工,那么它的执行和落实就要全行每一个员工从自身做起,达到以点拉线带面的全局效果;就必须坚持从细节做起的原则,细读《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各类违规行为涵盖各个阶层、各项业务、各种环节,特别是诸多看似常见、看似轻微的细节之处,往往是最容易触犯之处。以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来看,擅自篡用他人C3密码进行业务操作的最严可给予开除处分,而我们实际操作中经常有使用他人C3用户进行业务的。因此,我们在执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时要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敬畏之心。

  三是建立三种机制,《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达到长效,我们就必须建立好学习机制、监督机制和落实机制。首先是要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个层面的学习机制,只有通过学习,我行才能知晓哪些是能做的、合规的,哪些是不能做的、违规的,同时通过典型案件事例来时刻敲响我们的警钟;其次是要有全方面、全流程、全员的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来使全行员工都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仅在行内形成一种监督,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客户等行外人员实现外部监督;再次是要有不折不扣、公平公正的落实机制,对于恶意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严惩不贷,严格执行办法,对于非恶意、自我认识强、改正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以警示教育为主,同时在处理违规行为中一定要做到可观、公平公正。

  规章制度学习收获及体会篇二 昨天在贺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用了整整一天时间将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学习讨论了一番。每项制度由不同的人来朗读,这样每个人都有机会认真地听,认真地进行分析,总结,反思。

  通过这次各项制度的学习,觉得自己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也上升了一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而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感觉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对这次规章制度地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我们首先学习了教职工月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大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帮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帮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大。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大,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今天想起来了,叫来辅导一下,忘了,几个星期月又没动静。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认真对待帮差,分析学生,做好辅导时有的放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ʾ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规章制度学习收获及体会篇三 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够熟练地用运。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如《国际法》、《国际私法》、《证据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这些我们平时不用或很少接触的可以绕过不学。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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