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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24 03:55:00
 

合同范文篇1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一)甲方(赠与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自___年___月份同居,并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为甲方料理家务,乙方为此无法正常工作,作为报酬和补偿,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该房屋产权为:因乙方具备经济适用房购买的主体资格,因此该房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赠与乙 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若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 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所有费用由甲方单独承担,现经协商,甲方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 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二)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2

  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也就是房屋赠与,这种合同在亲人间发生的比较多。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格式,希望大家喜欢!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格式(一)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格式(二)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系 关系,就甲方赠与房屋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充分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赠与房屋的基本情况

  赠与房产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 元价格购买的私有房产,尚欠 银行房贷 元,坐落于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第一条所述房产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

  三、上述赠与房屋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钥匙给乙方。且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赠与房屋的产权至乙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五、甲方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包括赠与房屋交接后,即 年 月 日后的房贷款由乙方负责偿还)。

  六、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

  七、在本合同履行中,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范文篇3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因发生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或其他撤销权人撤销该赠与合同的行为。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前者是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识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后者则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赠与合同一经撤销,赠与关系即自始归于消灭。尚未交付的赠与物无须再交付;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应当返还给赠与人,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一)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须在赠与合同生效之后/赠与财产权力转移之前,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

  2.须所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销之列。依《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二)法定撤销

  当法定时有发生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得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分为赠与人的撤销和其他撤销权人的撤销。

  1.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2.其他撤销权人撤销的法定事由。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合同范文篇4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法学阶梯》规定:“……当赠与人表示他的意思时,不问是否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即告成立。朕的宪令规定这些赠与应以买卖为范例,并使赠与人负有转让的义务……”显然,在罗马法上赠与为诺成合同。《日本民法》第549条规定:“赠与因当事人一方表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相对人的意思,相对人受诺而发生效力。”根据该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赠与合同即发生效力。显然,在日本民法上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同样台湾地区的民法也规定了,凡赠与合同,不论以动产抑或不动产为标的,均为诺成合同。只是除经公证之赠与或为履行道德义务之赠与外,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法》之所以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性合同,是为了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障受赠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如果将赠与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则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约束。不仅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会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而为接受赠与所作出的准备、付出的花费得不到救济,这对于受赠人显然不公平。所以赠与合同应为诺成性合同。同时也为了顾及赠与人的利益,允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即对动产而言赠与人尚未交付,对不动产而言赠与人尚未办理登记;二是非经公证之赠与以及非具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之赠与。依我国台湾地区多数学者之见解,赠与之撤销以赠与合同完全成立即生效为前提,在意义上相当于合同的解除权。由此可见,赠与的任意撤销制度的存在以赠与合同已有效成立及赠与物尚未交付或办理登记为基础。因此,只有在赠与合同具有诺成性的前提下,才有任意撤销制度存在的必要。反之,如果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则因赠与物之交付或办理登记与赠与合同有效成立必须同时发生,任意撤销制度不可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赠与的任意撤销制度本身就是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最直观的标志。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制度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合同,使之归于无效的行为。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赠与的任意撤销、法定撤销、穷困撤销(又称穷困抗辩、紧急需要抗辩、拒绝赠与之抗辩或赠与履行之拒绝)。

  赠与人的撤销权(也有学者称“撤回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立法之所以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其主要原因在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因为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获对价而负担给付义务,其对赠与人的拘束力应比有偿合同低才较为公正,并且表意人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固然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但在无偿的赠与合同中,若赠与人赠与的表示系出于轻率,则使其如一般的表意人那样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不但对赠与人不利,而且使赠与人获得额外的利益也欠缺正当性基础,因此,在赠与合同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成立以后,应允许赠与人的反悔,即在一定条件下收回其意思表示,可以说,建立于无偿与轻率保护基础上的任意撤销权实际上就是允许赠与人“说了再吞回去”。这与解除权具有类似性。而对于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来说,立法在受赠人有忘恩负义、不履行附负担赠与中所附义务等行为时赋予赠与人以撤销权,使其得以提前消灭已生效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在这个意义上,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在性质上也类似于解除权。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该撤销之所以有“任意”之名,在于对于非经公证之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之赠与而言,在赠与物权利转移前,赠与人无须任何理由,即可撤销。

  一般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后,债务人即负有给付义务,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但对于赠与合同来说,由于其具有无偿性,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即可获得利益,双方地位严重违反均衡正义。我国学者谢哲胜先生所言“仅一方当事人即利益出让方负给付义务,不符合交易公平,不符合正义,亦不符合人性”。因此,法律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优遇赠与人,维护其利益从而使赠与人与受赠人之利益趋于平衡。立法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就是优遇赠与人的措施中的一种。也就是说,任意撤销权实际上是通过缓和赠与合同的约束力来实践优遇赠与人的目的,最终获致公平正义。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赠与的财产权利尚未转移

  赠与的任意撤销在时间上只能是赠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即赠与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为什么赠与能否任意撤销以权力转移为标准呢?这因为有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在已经为接受赠与财产作出物质上、经济上或者精神上准备的情况下,赠与人撤销赠与,特别是在受赠人已经接受赠与的时候,赠与人又把赠与的财产要回的情况下,赠与人撤销赠与,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赠与是赠与人单方的无偿行为,但在此种情况下,赠与人撤销赠与也可能会对受赠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为了平衡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合同法对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撤销赠与作了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进行的限制性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的情况,既包括赠与财产未交付给受赠人,也包括应当办理而未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还包括赠与财产已交付给受赠人,但应当办理而未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情形。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转移其权利之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稳定。

  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本条款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合同法》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种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赠与人取得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发生下列事由时,赠与人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这一要件要求:第一,须受赠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受赠人的侵害行为不以直接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个人法益为限,受赠人有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法益之罪,例如妨碍选举、诬告、伪证、伪造文书等,因其间接或同时侵害个人法益之罪,亦有适用。第二,须侵害的对象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三,须侵害行为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法国民法》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犯有虐待罪,轻罪或侮辱罪时”,赠与人才得以受赠人有负义务行为而撤销赠与。《意大利民法》规定,“只有在受赠人犯有本法第463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规定的罪行的情况下,或者在受赠人故意严重伤害赠与人或故意使赠与人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允许以忘恩负义为由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我们认为,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丧失了扶养能力的,则其不履行扶养义务有客观原因,赠与人不具有撤销赠与的法定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一要件要求: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义务;赠与人已将赠与财产交付于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有学者认为,所附义务非因受赠人之事由不能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第192条并未区分不履行约定义务事由,有不妥之处。在此,笔者也认为,当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由于不可归责于受赠人的事由所致的,赠与人不得行使撤回权。

  4、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本条对受赠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未作限定,因此只要受赠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其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就可以行使撤回权。不过应注意,赠与人的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与受赠人的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若赠与人的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受赠人违法行为的直接结果,则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得行使撤回权。

  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将受赠人故意妨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也作为法定撤销权行使的事由之一,如《德国民法》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只有在受赠人故意和不法行为……妨碍撤回时,才享有撤回的权利”。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也规定:“受赠人因故意不法之行为,……妨碍其为赠与之撤销者,赠与人之继承人,得撤销其赠与。”对此,我国合同法尚未规定,实为法律的漏洞。因此,有学者认为,在受赠人故意妨碍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时,应当类推适用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赋予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撤销权,以达到同样的不向受赠人为赠与的目的。

  (三)赠与合同的穷困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即“穷困抗辩权”。穷困抗辩权又称紧急需要抗辩权、拒绝赠与之抗辩权或赠与履行之拒绝权,是情势变更原则在赠与合同中的具体体现。在赠与合同成立后,遇有特定情势时,赠与人可行使穷困抗辩权,拒绝履行其对受赠人所负之给付义务而不负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德国民法》第519条规定:“赠与人因赠与使按其身份之生计或法律上扶养义务之履行频于危殆时可拒绝履行。”台湾地区民法第418条规定:“赠与人与赠与约定后,其经济状况显因赠与致其生计有重大影响,或妨碍其扶养义务之履行者,得拒绝赠与之履行。”

  其实,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但仅仅赋予赠与人以穷困抗辩权,并不足以维护赠与人的利益。因为穷困抗辩权并没有像撤销权那样使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可是实际情况往往是赠与人陷于窘境,经济极其恶化,难以维持生计,在此情况下即使停止履行赠与义务,也不能帮助他摆脱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再赋予赠与人对已履行的部分以撤销权呢?笔者赞同学者们的观点:出于公平公正的精神和人道主义的考虑应当使赠与人享有抗辩权以外的穷困撤销权,只有这样才能使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返还财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赠与人的生活困境。

合同范文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20xx年5月老万夫妇把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小万并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合同同时约定:老万夫妇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有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双方将该份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此后小万办理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该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万妻子朱某因琐事与老万发生争吵,并动手与老万撕扯;老万打电话报警,此事经民警调解,暂时平息,但双方从此心存芥蒂。20xx年10月老万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把儿子、儿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他们与儿子之间签订的房产赠与合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老万夫妇将其房产赠与儿子小万,小万也接受了赠与,双方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并依法进行了公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等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双方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赠与。原告老万虽遭儿媳朱某的打骂,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的约束。赠与合同签订后,老万夫妇一直居住在其所赠与的房屋内,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父母、子女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伦理道德因素。承办法官曾试图从维护亲情、维护和睦家庭的角度出发,尽力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尖锐、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实现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小万的义务是保障赠与人老万夫妇的居住权。事实上,老万夫妇亦一直居住在其赠与儿子的房屋内。由于家庭琐事,老万与儿媳发生冲突,遭到儿媳朱某打骂,从情理上讲,朱某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朱某并不是该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她的行为不受该合同约束。原告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小万严重侵害了老万夫妇的人身权、财产权。所以,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地指出,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两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儿媳,更应该妥善安排、处理好家庭矛盾,兼顾自己的小家庭生活与照顾好长辈的赡养义务,解决家庭矛盾关键在于彼此的体谅与宽容。

合同范文篇6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规则的当今社会中,很多场合都不得不使用合同来调解纷争,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可是拟合同的时候总难免遇到问题,我们该如何是好呢?下面是关于赠与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赠与合同 篇1甲方(赠与人):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方愿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 权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 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坐落于 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为 ; ,丘号 县 街道 ,建筑面积 平方

  (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因经济原因,购买此房产的首付款和税费均为乙方 支付,且之后每月贷款也均由乙方单独承担,故现经协商一致甲方愿 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

  第三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产权,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该赠与 行为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在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 过户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赠与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赠与合同 篇2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方将自己所有的物品、现金或者某种权利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赠与合同通常是单务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赠与方负有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赠方享有领取赠与物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赠与也可以附条件,即赠与一方要求受赠方履行某种义务,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但这种条件一般是与赠与人的利益无关的条件,而不是要求有偿地赠送。如果将某种物送给他人并要求给付一定的金钱就不是赠与关系。因此,附条件的赠与仍然是单务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赠与合同 篇3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4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赠与合同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5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合同范文篇7

  篇一:无偿赠与的合同范本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 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无偿赠与的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本市 小区 栋 号楼房及房内部份物品(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提供给乙方作为 (住房或经营)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及房租支付方式:

  1、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租金按季度/月/年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以后每________ 号之前交付下一期房租。

  3、乙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租赁房屋完全产权,如因第三方主张房屋权利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保证房屋满足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目的,对房屋基本设施自然损耗有维修责任,基本设施指房屋门窗、水电管道等固定设施,不包括照明设备等短期消耗性物品。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目的使用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需对房屋室内物品尽珍惜之责,如有损害,应照价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4、乙方在租用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用房屋内的美化、装饰、装修,在合同终止时无偿赠予甲方,并不得破坏,否则应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持室内卫生、搞好邻里关系,如因邻里关系导致合同能继续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是否续租,以使甲方与乙方商定下一年度的租约,及检查房屋状况。如乙方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经检查房屋状况不符合交付租用时的状态,除按违约责任通则约定处理外,不享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约定:

  1、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及房屋不能满足约定使用之目的,需赔偿乙方所遭受损失。

  2、如乙方擅自转租、在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违约金 元。

  3、乙方若不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改变屋内设备、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等,需支付恢复原状之费用,并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如无故推延支付,推延 天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该天数应支付租金的收取滞纳金(每天应付租金=约定租金÷租赁期限)

  5、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租用,且无违约行为的,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6、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过程中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应当安全使用电、水、暖、天燃气,因自身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自行承担。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该房屋的水、电、暖、有线电视收视、天燃气、物业等与使用出租房屋有关的费用和税收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继续履租赁本房屋的,应另行签定书面合同。

  八、合同到期,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及交由其使用的物品完好的交回甲方,甲方退还押金。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其他未尽事宜,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诉讼费用及咨询、取证、代理费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合同范文篇8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赠与合同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由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地址:____ _ 地址:_____

合同范文篇9

  赠与合同中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以下是2019企业赠与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范文一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赠与合同

  【房产赠与合同定义】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这一点使它与遗赠、捐助行为或债务免除等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条件及撤销权的行使】

  现实生活中,房屋的赠与行为时常发生,但是大家可否知道房屋的赠与是有别于一般动产的,需要满足特殊的条件才能达到有效赠与的目的,否则赠与行为对双方当事人都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本律师就以《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来对房屋的赠与行为、生效条件、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法律风险作如下简要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一、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

  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合同范文篇10

  甲方(被赞助单位):_________

  乙方(赞助单位):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条款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及以后举行的活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举办____________,乙方负责本次活动演员的化妆工作。(化妆过程中所需的化妆品由乙方提供)

  二、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以下宣传工作

  1.甲方为乙方在校园内发放传单。甲方将传单发送至学生寝室内。(甲方可以负责制作传单,制作传单的费用由乙方出)

  2.甲方在校方允许的范围内张贴乙方的宣传海报。(甲方可以负责制作海报,乙方出海报的费用)

  3.甲方为乙方在校园内拉一条宣传横幅。(横幅费用由乙方出。横幅的悬挂期为1个星期)

  4.甲方为乙方在晚会上也给予宣传。

  5.甲方负责乙方在建院举行的____________的幕后工作。

  注:

  1.本次活动为娱乐性质的。

  2.乙方的宣传活动费用由乙方自己出。

  3.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将长期合作,结为兄弟单位。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合同范文篇11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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